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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护理依赖患者成功索赔双人护理费

发布者:李沩|时间:2025年03月21日|2920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件回放:

2018年1月29日,原告之母入住被告医院产科 待产,入院诊断为:胎膜早破、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,高危 妊娠监督(孕1产0孕39周LOA 先兆临产)。2018年1月31日4 时45 分,产出新生儿原告,原告王煜辰出生时重度室息,转新生儿科治疗,后于被告医院多次治疗,诊断为脑瘫。后经司法鉴定,被告在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,与其新生儿重度室息脑瘫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的因果关系,建议其过错参与度为 61— 90%左右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 80%的赔偿责任。之后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,鉴定意见为:原告重度智能减退评为二级伤残,重度非肢体瘫评为二级伤残;评为完全护理依赖。李沩律师在代理本案后,经过仔细分析,提出了按照二人护理的方式来计算护理费用。然而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第二款明确“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“,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的主张很难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。

争议焦点:

1、完全护理依赖患者是否需要双人护理?

2、护理费计算标准能否突破常规?


破冰策略:

1、立体化证据攻防:

引入司法鉴定意见书,通过《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》(GB/T 31147)量化患者护理需求:

? 躯体护理评分仅5分(满分100)

? 精神障碍ADL评分10分(满分100)

2、法律解释学突破:

锚定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“合理费用”的开放性表述

援引最高法第24号指导案例,激活“医疗机构意见优先”规则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“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”的扩大解释。

3、合理性分析

从医学角度和实际生活需求分析。原告无法自主完成进食、穿衣、移动等基本活动,且存在精神障碍,需要专人进行日常照料和安全管理,两人护理能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照顾,避免意外发生。此外,长期护理可能导致护理人员身心疲惫,两人轮换也有助于维持护理质量。


最终,人民法院接受了李沩律师的代理意见,支持了二人护理的诉讼主张。“完全护理依赖患者的护理需求具有全天候性、专业性、风险性三重特征,当医学证据表明单人护理无法满足基本生存质量要求时,应当遵循生命权优先原则,突破形式化标准限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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